本课件为2021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ppt课件全文学习解读。
2021年4月29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等八部法律的决定》,其中包括此前于2018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法》。根据决定对该法律的此前版本作出了修订,其中对“设立国际机场”、“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”的审查报批规定作出修改。同时增加条款,“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未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的”,将受到责令改正以及罚款的处罚。其中关于飞机融资租赁的相关条款未进行修订,融资租赁首次在我国立法中出现即在该法中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修改的具体内容:
(一)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设立国际机场,由机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审查批准。”
(二)将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,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。”
(三)第二百一十一条增加一款,作为第二款:“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未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的,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三万元以下罚款。”
课件规格——本课件附带民用航空法讲稿,讲稿字数24837,课件页数114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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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航空法ppt课件主要内容有:
一、民用航空法修订历程;
二、民用航空法修改内容;
三,民用航空法修订背景及说明:
(一)修订背景;
(二)修订说明。
1. 优化审批服务;
2.审批改为备案。
四,民用航空法全文学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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